为了充分落实各岗位职责,促进全体员工履职尽责,进一步提高执行力,降低建设投资风险,减少和防止各类失职行为,日前,杭州都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制定出台了《杭州都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工作问责制度(试行)》,对全体员工的工作和履职情况实施问责管理。
《工作问责制度》根据公司目前经营建设情况量身定制,对问责原则、问责程序、问责内容、问责方式及措施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细化与界定。该制度明确了对全体员工由于懈怠、过失、不正确履职或者故意不履职,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本着权责统一的原则,按照性质严重程度进行责任追究。
问责工作将依据日常督查、干部考察、年度考核、民主评议、舆论监督、群众反映和信访举报等途径和方式,发现问题,确定问责事项和启动问责程序。《工作问责制度》从履职尽责、工作作风、工程管理、安全生产、廉洁从业等五大方面的34种情形对具体问责内容进行了界定,规定凡有其中情形之一的,都要相关责任人和责任领导进行问责。具体问责方式视情节或后果而定,可采取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调岗或换岗、免职、劝退或辞退等方式,并结合扣除绩效奖金、责令赔偿等经济处罚手段。
公司还将设立问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副组长由总经理、纪委书记担任。问责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问责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审计部。
公司拟通过该项问责制度,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全面提高员工队伍的综合素质,形成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良好氛围。问责制度的出台对进一步加强公司作风建设,优化经营管理机制将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