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做好疫情期间省级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的 通知》(浙财资产〔2022〕43 号)、《浙江省国资委关于做好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通知》(浙国资产权〔2022〕8 号)的要求,帮助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恢复发展,减轻经营负担,现就浙江省海运集团落实“减免企业房屋租金”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2022年承租我司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及个人(不含国有企业)。存在间接承租我司经营性房产情形的,原则上转租方不应享受本次减免政策。
二、减免期限
1. 普遍减免3个月租金。2022年承租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房屋的最终承租方,免除3个月租金。最终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实际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
2. 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增加减免3个月租金。租赁合同存续期
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最终承租方,2022年增加减免3个月租金。最终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实际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
3. 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界定可依据浙江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工作小组办公室发布的疫情防控工作通告。
三、办理程序
符合条件的减免对象,需填写《房租减免申请表》、营业执照、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等材料,于6月10日前提交资产管理联系人。
四、联系方式
受理联系人:
郭海静 13968853672(温州)
王 磊 13758161067(杭州)
特此公告
浙江省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