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若干意见》,强化国有企业责任担当,帮助和支持其他企业降本减负,根据《浙江省国资委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落实国有企业减免小微企业房租措施有关事项的通知》及相关补充通知的要求,现就浙江省海运集团落实“减免企业房屋租金”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承租我司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及个人(不含国有企业)。存在间接承租我司经营性房产情形的,原则上转租方不应享受本次减免政策。
二、减免时限
对符合条件的减免对象,免收2020年2月、3月两个月房租。
三、办理程序
符合条件的减免对象,需填写《房租减免申请表》、营业执照、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等材料,于3月20日前提交资产管理联系人。
四、联系方式
受理联系人:
黄德义 13566289128(温州)
洪正富 13957687278(台州)
咨询联系人:
陈山婴 13857700678
特此公告
浙江省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2日
房租减免申请表
申请单位 | 申请时间 | ||
申请事由 | |||
租赁地址 | |||
租金标准 | 元/月 | 缴纳情况 | £已缴纳 £未缴纳 |
返还形式 | £现金退还 | £下一年度租金中扣除 | |
部 门 | |||
分管领导审 批 | |||
总经理 审 批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