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季是中国沿海的大雾高发期,沿海与内河雾霾天气频发,船舶在能见度受限的情况下航行,发生碰撞或搁浅的可能性会大大增加。为确保雾航安全,近期,省海运集团发文要求各船舶切实落实雾航安全措施,严格执行安全规定。“浙海519”轮按照《2023年度雾季专项安全检查计划》指示要求,结合实际开展雾季专项安全检查活动,以三个“雾必”全力抓好雾航安全工作。
“雾必”重视:加强培训学习
自收到《2023年度雾季专项安全检查计划》通知后,“浙海519”轮船长第一时间组织船员学习《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船舶防范商渔船碰撞安全须知》及相关法律法规、港口规章、内河航行规则等有关驾驶和雾航的要求,加强雾季航行安全教育。同时,开展船舶碰撞或搁浅的事故案例分析,讨论交流事故原因,从中吸取教训,做到举一反三,使船员们充分认识能见度不良时对船舶航行的严重影响,思想上高度重视雾航安全,坚决杜绝麻痹大意,全面落实执行公司有关雾航安全的规定和指示。
“雾必”到位:落实专项检查
除了组织培训学习外,该轮在高效完成船舶安全生产任务的同时积极开展船舶雾季安全专项检查,并对照宁波海事局发布的《宁波海事局抵港船舶关键性消防设备专项检查清单》开展自查。船长亲自带队对号型、号灯、雾笛、雾锣以及各航行仪器、关键性消防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各设备工况正常。甲板部对全船水密设备、排水系统等进行检查,轮机部对船舶动力设备和各种应急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全部机器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雾必”小心:及时消除隐患
本次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均已得到及时整改。该轮V2304航次3月5日1810LT在长江口警戒区外航行,接到代理通知船舶进江。突然船舶后大桅灯出现故障报警,驾驶员立即切换使用备用桅灯。当时天色已黑,电机员叶海望同志得知桅灯故障后主动请缨对故障桅灯进行维修。经船长对当时水域环境、安全因素等做好风险评估后,电机员获得上高作业许可,在全面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开始维修作业,于当日1840LT顺利完成桅灯修理工作,及时消除设备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了船舶航行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