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温州海运公司召开体系部门险情评估会,对“浙海169”轮9月29日一度发生货物液化流动险情以及应急反应过程中影响安全的因素进行分析评估。
会议指出,造成此次险情的主要因素是货物含水量较高,风浪的影响,以及船员对镍矿危险性认识不足和存在侥幸心理等。会议认为,控制货源含水量是防止出现液化的第一要素。只要发现货物实际含水量超过检测报告,或通过其他检测手段发现货物是不安全的, 都应该立即提出质疑并拒绝装货。在装货过程中, 船方应当按照行业推荐方法,随时、随机地对备装货物及已在船的货物抽样进行含水量测定。船长对货物的安全性有质疑,应及时报告,采取措施,并在航行途中定时查舱。同时应提高船员素质,充分理解和掌握安全运输矿产货物的知识和技能。
会议还要求,船舶在航行中如果发现货物液化并流动, 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船长应立即通知公司、租家等,报告货物情况和拟采取的措施,以寻求指导和帮助;谨慎操纵船舶,避免过大横摇,保持船舶平稳,减轻水分的游离,对未液化舱室加大排水力度,避免出现多舱液化的危险局面;在海况和地理环境允许的情况下, 采取调整航向,减轻船舶摇摆幅度,必要时绕航靠港;如货物液化情况严重,威胁到船舶安全时, 船长可以靠主动冲滩进行自救,必要时可采取弃船措施,以确保人员安全。(李又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