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日常备用金管理使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有效控制资金占用,2月14日,温州海运公司印发了《备用金管理办法》。
该办法规定备用金管理以专款专用、时效性管理、责任连带为原则,将备用金分为定额备用金和临时备用金。临时备用金实行“前款不清,后款不借”的管理办法。员工借用备用金在3000元以上需报总经理签批。因工作需要可借用定额备用金2000元以内,最长借款时间为一年(不跨年度),每年末清理一次。工作人员因临时出差借款的,应自返回公司之日起一周内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冲账和还款手续。其他临时业务借款的,应自借款之日起一月内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冲账和还款手续。
船舶备用金最长借款时间为一年,国内船舶每两个月至少结算一次,远洋轮在每个航次完成后结算。(李又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