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和建立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责任追究,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日前,温州海运公司对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管理。
挂牌督办的安全生产事故是依据《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浙海[2009]44号文转发)规定的一般及以上等级的事故和瞒报或谎报、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非法违法等事故,以及集团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认为有必要督办的其他事故。
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是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管理暂行办法》(浙海[2008]69号文转发)规定的较大及以上等级的事故隐患、在PSC/FSC检查中导致船舶滞留的缺陷、被省市区各级政府相关部门挂牌督办的安全隐患事项,以及集团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认为有必要督办的其他隐患。
被挂牌督办单位要求依据“四个基本”要求(科学严谨、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原则,完成督办事项形成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并报公司安委会办公室,经审核确认后销号。被挂牌督办的单位,对督办事项无故拖延、敷衍塞责,或者在解除挂牌督办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挂牌督办隐患的整改验收工作,原则上交由行业主管机关或经其授权的组织机构负责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报告。公司对隐患治理整体情况进行综合督查。(李又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