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制定了《浙江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并经国务院同意,于2018年7月20日予以发布。根据《浙江省生态保护红线》,杭绍甬高速公路项目绍兴段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两处,一是涉及柯桥区曹娥江水源涵养类生态保护红线2.21公顷,二是涉及上虞区曹娥江水源涵养类生态保护红线2.35公顷,共约4.56公顷。
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环规财〔2018〕86号)中规定:“对审批中发现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的输气管线、铁路等线性项目,指导督促项目优化调整选线、主动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要求建设单位采取无害化穿(跨)越方式,或依法依规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穿越法定保护区的行政许可手续、强化减缓和补偿措施”。省自然资源厅今年6月建设项目合并办理实施意见要求,需对项目规划符合性进行分析,其中生态保护红线作为重要控制线必须进行准入性分析。
杭绍甬高速公路是《国家公路网规划》中规划的“6条地区性环线”中杭州湾地区环线的并行线,属于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工程。由于曹娥江生态保护红线为南北走向,长度约为12km,杭绍甬高速公路项目绍兴段为东西走向,形成十字交叉,线位方案确实无法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因此,项目工程设计采取了桥梁的无害化穿(跨)越方式,优化了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案,并针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境影响提出了相应的污染防治和减缓措施。为进一步论证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段线位方案的“唯一性”和穿越方式的“无害化”,确保工程建设不对生态保护红线产生不利影响,经省自然资源厅和省生态环境厅同意,项目公司于2018年9月24日组织召开了《杭绍甬高速公路(G92N杭州湾地区环线并行线)杭州至绍兴段工程经过曹娥江水源涵养类生态保护红线环境可行性论证报告》技术咨询会,并根据专家组意见对工程经过生态保护红线段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及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影响减缓方案进一步优化。
随着国家对生态保护红线监管要求的提高,自然资源部对于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项目审批进一步收紧,省自然资源厅自今年4月份以来就基本停止受理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类项目的审批。2018年10月12日,项目公司接到自然资源厅通知,按照自然资源部最新要求,需由省级人民政府出具项目穿越生态保护红线的论证意见,方可受理项目土地预审。由于项目公司已提前召开了项目涉及曹娥江生态保护红线的可行性论证报告技术咨询专家会,对项目的准入性、线位方案的“唯一性”和穿越方式“无害化”进行了充分论证,并取得了专家组意见。
10月14日,杭绍甬项目作为全省第一个具备上报条件的项目将相关材料提交省自然资源厅,省自然资源厅随即将该项目作为第一批申请项目上报送省政府。11月12日,浙江省人民政府正式发函给自然资源部对接该项工作,杭绍甬项目土地预审近期将上报自然资源部。(徐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