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绍甬公司在前期试行的基础上,正式出台《综合绩效考核办法》,力求通过充分发挥绩效考核导向作用,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助推工程项目高效建设。
该办法主要包括组织领导、指标设置、考核要求、成果运用等方面内容,突出五方面特点。
一是专项组织重领导。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由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组成,负责领导与协调各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审定绩效考核办法和年度考核结果,仲裁绩效考核申诉。每逢季度、年度大检查,均由公司董事长带队以外业现场察看、内业现场点评的形式,对各单位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二是考核指标分类别。根据项目阶段不同、工作重点及要求不一,公司对各单位进行了区别对待,分建设期与竣工期考核;各项考核指标再进行细分设置,不同时期体现不同考核内容,以期更合理有效地建立考核体系。
三是日常考核相关联。以季度检查为重点,结合日常工作互动情况,由公司各业务部门按职能分工对各单位相应工作质量进行动态考核,并及时做好相关工作的指导与服务。
四是年度考核看综合。考核体系主要由建设管理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党建纪检责任、内业管理责任和否决性指标等五部分组成,前四项分别占考核总分的60%、10%、20%、10%;采取百分制形式,由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按一定占比形成年度考核结果。
五是结果运用强绩效。公司根据当年建设业绩,结合各单位综合考核情况,决定年终奖金的分配,最终以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得分确定各单位年终绩效奖,有效实现绩效考核激励导向作用。(陈春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