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舟山市人民检察院和浙江舟山北向大通道有限公司共同研究,决定共同开展风险防控和犯罪预防工作,7月5日,双方组织开展风险防控和犯罪预防工作会暨第一次企检联席会议,签订了有关协定。
会议宣读了《舟山市人民检察院浙江舟山北向大通道有限公司共同开展风险防控和犯罪预防工作的实施意见》,舟山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良军就共同开展风险防控和犯罪预防做了重要讲话,主通道建设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吴波明作表态发言。在此之前,舟山市人民检察院和北向公司多次对双方工作机制实施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开展互动交流活动。在下一步风险防控和犯罪预防合作中,主通道项目将与舟山市人民检察院紧密合作,依托检察监督职能,充分运用检察院工作经验,提升主通道项目依法管理工作;充分运用检察院专业资源和办案经验,经常性邀请开展法治专题讲座、普法宣传、庭审观摩等多种形式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有效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廉洁意识;通过共同开展廉洁约谈等形式,及时有效预防和遏制风险,防范黑恶势力、“三强三霸”侵害、扰乱重点工程正常经营秩序。
会议开始前,舟山市人民检察院代表们还到舟岱大桥DSSG01标段开展实地考察。
这次会议为舟山市人民检察院和主通道项目共同开展风险防控和犯罪预防工作确定了原则、制定了方案,为项目预防犯罪工作能够取得预期效果打下坚实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