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采购供应商:
采购人浙江浙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对浙江浙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文件进行澄清、修改,本补遗书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补遗书内容与采购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一、采购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5点第(3)项“评审小组构成”:
共5人组成,其中采购方代表1人,专家4人。采购方代表确定方式:从采购方推荐的2名中随机抽取1人,且不能担任主任委员。评审专家确定方式:从浙江浙商金控有限公司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外部推荐专家1人。
修改为:
共3人组成,其中采购方代表1人,专家2人。采购方代表确定方式:从采购方推荐的2名中随机抽取1人,且不能担任主任委员。评审专家确定方式:从浙江浙商金控有限公司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人。
二、采购文件第三部分“评审办法”第2点表格附注:
注:商务文件部分、报价文件部分由评审统一打分;技术文件部分由各评委独立评分,各供应商的技术文件部分得分以所有评委评分(该评分为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合计得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计算。(评委打分保留一位小数,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修改为:
注:商务文件部分、报价文件部分、技术文件部分由评审统一打分。(评委打分保留一位小数,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各参加本次采购的单位在收到本补遗书后有异议的,请于2022年3月30日24时前联系采购方,逾期未提出的将视为确定收到本补遗书并无异议。
采购实施单位:浙江浙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