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1号),信息主体对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认为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
为有效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便于更加高效地咨询、办理征信异议事项,现将我公司征信异议受理渠道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信异议受理渠道
如您对我司办理的业务存在征信异议,可联系所涉业务经办客户经理,或前往我司咨询。如需提出异议申请,请邮寄纸质申请书(盖公章)至杭州市五星路199号明珠国际2号楼8楼财务公司融资业务中心,联系电话:0571-87560637,邮编:310000。
二、征信异议受理回复
我司将在收到您的征信异议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异议核查和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向您回复。
感谢您对我司一如既往的支持!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