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财务公司召开员工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修订后的《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此前试行的《办法》于2014年9月经公司工会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作为评定员工、部门的核心管理办法,在激励和约束两个方面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制度的刚性得到切实维护。随着公司定位的微调、业务体量的增加以及集团对公司的考核导向逐渐发生变化,亟待对《办法》进行修改完善以适应公司发展需求。公司于今年初将《办法》修订作为一项重点任务抓好做实,过程中充分吸纳各方意见和建议,体现了企业的科学民主决策。
修订后的《办法》突出核心业务主体地位不动摇,加大核心业务考核权重,对员工“合格”的标准更为严苛,并引入“三方裁判”概念和加分概念,赋予部门负责人一定的激励权限,绩效考核的客观、公平、效益得到兼顾,实现了奖罚对等、正反激励,有利于进一步调动员工参与企业发展的积极性。(王学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