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4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批准集团财务公司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从事同业拆借业务后,7月29日,浙江银监局下发了“浙银监复〔2015〕396号”文,对公司“承销成员单位企业债券”和“有价证券投资(不含股票二级市场投资)”两项新业务进行了批复。
公司自2012年末正式开业以来,遵循审慎的经营原则,通过精细化管理,在保障集团资金平衡、推进集团整体降本增效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实效。在此基础上,公司立足可持续发展,严格根据规划谨慎开拓新业务,于今年年初向浙江银监局递交了新业务申请。由于恰逢银监会正在进行业务审批权限调整(部分行政审批权限下放各地银监局),相关申请工作遭遇搁浅。在此情况下,公司领导多层次、多渠道、多方式加强与浙江银监局的沟通和联系,及时掌握权限调整最新进展情况,尽己所能压缩了审批时间。
下一步,公司将密切跟踪另两项新业务在集团董事会的审议进展情况,完善与之相关的制度和流程设置,确保一旦获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业务能够无间隔、无停顿、顺利开展,为服务集团战略发展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