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7日,集团财务公司收到《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关于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批复》(银总部函【2015】30号),批准财务公司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从事同业拆借业务,核定拆入、拆出资金限额均为8亿元人民币(与注册资本一致)。
同业拆借业务是指为了调剂资金余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无担保资金融通行为。
通过进入同业拆借市场,可进一步丰富集团整体的流动性管理工具,显著提升流动性管理的能力,为持续提升集团整体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廖玲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