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财务公司召开专题会议,对《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委托代理协议》、《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和《统一授信管理办法》的修改进行最终研讨确定。
公司作为集团旗下唯一一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受到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监管,而本次对相关办法和协议的修改正是对省银监局于去年10月提出开业回访意见的具体改进落实措施之一。在修改过程中,公司遵循严谨审慎的原则,认真汲取省银监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充分考虑成员单位的实际情况,确保业务开展既依法合规,又能符合成员单位的切身利益。
下步,公司将继续在经营过程中不断反思和总结,以强化制度建设为抓手,推进各项业务稳健开展。(王学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