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上世纪90年代末,人民银行取消财务公司清算号后,财务公司须借助商业银行平台进行结算,受此制约,国内财务公司支付指令审批截止时间普遍定在16:30。
为了最大程度地满足成员单位支付需求、实现自身与商业银行结算平台的效率趋同、全力提升集团综合结算支付平台服务水平,公司开始探索是否存在延长结算时间的机会。公司对近一年的付款历史数据进行了全面整理,估算、确定各类指令付款所需时间及影响因素,通过与系统开发商及合作银行的多次沟通协调及公司各部门内商讨论证,对影响付款的各方因素进行了分析、调整,并在成员单位的大力配合下进行了为期两个月的系统结算延时测试,最终确定公司可延长结算时间15分钟, 结算服务时间自2013年12月1日起调整为8:30-16:45。延长结算支付时间后,能基本实现16:45前提交的付款指令(含跨行)付款成功,在省内财务公司中创造了先例。
系统结算支付时间的延长实现了公司自身与商业银行结算平台的效率趋同,不但更好地满足了成员单位的结算支付需求,有效提升了集团整体的支付结算效率,而且使得公司朝着打造成集团综合支付平台的目标又前进了一步。
下一步,公司将继续加强代理支付系统建设,着力在服务功能、服务手段、服务能力等方面持续提升,为成员单位提供更加安全、高效、便利的结算环境。(杜红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