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国资委关于做好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通知》(浙国资产权【2022】8 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做好疫情期间省级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浙财资产【2022】43号)要求,浙江省交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交控”“)就国有房屋租金减免事项公告如下:
一、 实施主体
纳入浙江交控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企业及受托管理公司。
二、适用对象
2022年实际承租方为非国有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三、减免期限
1、普遍减免3个月租金。最终承租方2022年免除3个月租金。
2、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增加减免3个月租金。租赁合同存续期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最终承租方,2022年增加减免3个月租金。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界定可依据浙江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工作小组办公室发布的疫情防控工作通告。
3、以上两点,最终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1年的,根据实际租期占全年比例享受免租。
四、减免形式
对符合适用条件的申请人,经出租人审核通过后减免申请人相应期限的房租。免租金额以租赁合同为准,不包括物业费、停车费等管理费用。经协商一致,可采取“返还租金、直接减免、抵扣下期、延长租期”等多种方式减免承租户租金。存在转租行为的房屋,转租方不享受本次房租减免政策,最终承租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本次房屋租金减免政策。
五、申请与受理
申请人与签署租赁合同的出租方联系人沟通后,通过邮件、信函等方式提交租金减免申请和相关材料。
经出租人审核,对符合租金减免条件的申请人,出租人将书面反馈审核结果,申请人租金减免金额以审核结果通知为准;对不符合租金减免条件的申请人,出租人做好说明和解释工作。
申请人应如实诚信填报相关信息材料并对填写信息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果出租方在事中或事后发现申请人填报信息材料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出租方有权驳回申请人申请,不给予租金减免,要求申请人补交已减免的租金。
相关减免工作由浙江交控及所属子公司、受托管理公司等对应的房屋出租单位具体操作实施。
六、其他事项
1、在省外的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参照属地政策执行。
2、浙江交控保留对支持疫情防控减免租金方案及未尽事宜的最终解释权。具体执行过程中如遇浙江省政策调整的,浙江交控有权对本方案进行调整。
七、联系
联系人:陈靖,联系电话:0571-86637995
浙江省交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