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外租设备租赁供应商:
为进一步规范外租设备租赁行为,加强对公司机械设备租赁的管理工作,为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专业服务,经研究决定,于2020年4月13日至2020年4月17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组织合格设备租赁供应商准入登记入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租赁供应商须是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
2、设备成新率不低于50%(成新率=(设备总体使用年限-设备已使用年限)/设备总使用年限)*100%,设备总使用年限为10年);
3、自2017年1月1日以来具有在高速公路养护或矿山石料加工生产的同类设备租赁使用一个项目以上的业绩;
4、租赁设备出现故障时,租赁供应商需在2小时内到现场解决或调换同性能设备。
二、所需资料
1、报名设备租赁供应商情况简介(格式自拟):主要介绍公司成立时间、资质、规模、办公设备、办公场所情况,拟投入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近两年获得的荣誉等情况;
2、通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基本条件匹配表并附上证明材料(见附件1);
4、承诺书(见附件2);
5、资料需要统一A4纸装订成册,逐页加盖企业公章。
三、申报须知
1、报名单位应按顺序将所有资料一式三份,于4月17日下班前送至浙江交通资源投资有限公司机料管理中心(杭州市江干区明珠国际商务中心2幢14楼,联系人:朱海飞,电话:0571-87567709),公司将组织人员对报名单位所报资料逐一审核,择优选择入库单位。
2、报名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必须实事求是、准确真实,如有弄虚作假或隐报瞒报有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将直接取消报名资格。
3、报名单位如提供资料不全或证据不足,将不再通过其它渠道查证。
4、报名单位应严格按要求时间报送,逾期报送的,不予受理。
浙江交通资源投资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