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省国资委有关文件要求,积极帮助中小企业应对疫情带来的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降低其运行成本,共渡难关,现就减免企业租金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主体
浙江发展实业有限公司
二、减免对象
减免对象为浙江发展实业有限公司出租项目温州锦园10-15层的承租单位。
三、减免范围
浙江发展实业有限公司转租的经营性房产。
四、减免标准
免除已签约的2020年2月、3月两个月租金。
五、减免形式
已收取2020年2月、3月租金的,经承租方申请,经浙江发展实业有限公司审批后,可直接退还或者抵扣后续租金。
六、申请与受理
1、申请人应书面形式向实施主体(出租方)提交租金减免审批表和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免租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或能证明属非国有企业的);申请人为转租人的(俗称“二房东”),须提供减免与其签订租赁合同客户租金的减免证明材料(有最终承租经营户确认手续的)、联系方式。
2、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3、实施主体(出租方)要及时与符合本次租金减免条件的申请人办理租金减免手续,确保最终承租经营者受益。
七、咨询与联系方式
联系人:施高正
电话0571-87567760
邮箱1394251004@qq.com
浙江发展实业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