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结束时间:2020年4月26日
一、采购情况
根据2020年2月14日《集团公司疫情防控办例会纪要》要求,由招采中心集中统一采购疫情防护物资。因集团公司党费专用防疫口罩集中采购项目属于全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采购,符合集团浙交投〔2019〕223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招标管理的意见》第三条第1条第一点可以不用招标规定,符合集团浙交投〔2020〕5号文件《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非招标方式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三十七条第2项和第3项直接采购适用条件,故采用直接采购方式。
现根据集团公司党委60.8万元党费专用防疫口罩集中采购和4月底前供货到位要求,拟从集采平台5家前期口罩供应商(万事利民用口罩、尚嘉嘉民用口罩、绍兴守仁民用口罩、诸暨冬之宝民用口罩、浙江龙德医用口罩)和1家新报价医用口罩供应商(蓝天制衣医用口罩)中,综合比较口罩医用与民用质量、包装标准与便捷度、风险与供货能力、使用口碑评价等因素后,多元、择优确定口罩采购供应商与采购数量为: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医用/民用 | 数量 (万只) | 占比 | 供货 能力 |
1 | 蓝天制衣 | 医用一次性 | 20 | 55.92% | 充足 |
2 | 绍兴守仁 | 民用一次性 | 7 | 21.88% | 充足 |
3 | 浙江龙德 | 医用一次性 | 6.75 | 22.2% | 充足 |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候选供应商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由被授权委托人签署的,还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三、其它内容
候选供应商公示时间:2020年4月24日至2020年4月26日(4月25日为周末,延后一天)。公示期间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如无异议,公示期结束后,采购人将依法确定排名第一的候选供应商为最终采购供应商。
四、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浙江高速物流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审计部
地 址:杭州市钱江新城五星路199号2号楼13层
邮 编:310020
电 话:0571-87567756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浙江高速物流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钱江新城五星路199号2号楼13层
联系人:田娜娜
电话:0571-87567765
电子邮箱:1183105403@qq.com
采购项目联系人:田娜娜
采购单位:浙江高速物流有限公司
时间:2020年4月24日
